家住南京宁工新寓70号的陈女士昨日向本报反映:她本月16日才买的一辆2700多元的电动车,晚上6时半左
右停在楼下自行车棚里,9时半下楼时发现电动车已不翼而飞。她随后找到物业管理部门,物管人员当时就带着她找遍了整个
小区,也没有找到电动车。门卫反映说在当晚6:30—9:30这个时间段没有发现可疑人骑电动车出门。但陈女士反驳说
,难道电动车自己长腿跑了不成?她怀疑车子是被停在小区收费“停车场”的汽车带出了小区。陈女士说,宁工新寓物业管理
公司将小区内一条道路改成了个临时“停车场”,非小区内的住 户机动车辆停放按照每个车位每月300元价格收费,本小区
业主车辆减半收费。陈女士怀疑自己电动车的失窃,很可能与停在小区内的外来车辆有关。陈女士进而提出疑问:小区物管有
无权力在小区内设立停车场,并进而向业主和社会车辆收取停车费?
宁工新寓物管公司负责人邢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承认肯定有车辆停在小区内,但到底有没有外来车辆还得调查
。记者采访了解到,类似在小区设立临时收费停车场的现象,在南京居民小区中非常普遍,如龙江、下关四所村等小区,物管
公司都将小区内空地或道路两侧,改成车辆泊车位,有的道路被用铁栅栏圈了起来,实行“封闭式管理”。很多市民向记者反
映,在小区停车造成污染、噪音等,影响生活质量,特别是影响安全,因为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停车场”附近消防车
、救护车很难靠近。
南京市建筑设计院有关专家指出,南京的一些老小区在建设规划上要求不高,小区停车位一般是按10:1的比例来
规划建设的,即十户才有一个泊车位,目前南京小区也只按照10:2左右比例规模建设,而随着南京私家车拥有量猛增,有
些小区实际上比例达到10:5才能满足停车需求。由于泊车位不足,一些小区便利用小区内空地或道路设立临时泊车位。那
么,物管公司有没有权力设立收费停车场?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谢云龙主任明确指出:《江苏物业管理条例》和《南京市
物业管理办法》中都规定,居民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等公用部位的使用应有全体业主授权,物管只不过接受全体业主委托对小区
进行管理,只有管理权,没有决定权。小区如果要设立停车位或允许外来车辆进入停放,应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方可,必要
时要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肖蔚黄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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