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府规划新建废旧金属交易市场,并要求,从事废旧金属购销经营一律迁入市场,以从根本上解决废旧金属交易业无序竞争的局面,遏制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要求,凡昆明市盘龙区、五华区、官渡区、西山区范围内从事废旧金属购销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03年1月1日前迁入市政府规划新建的废旧金属交易市场内进行经营活动。不得在市场外设置购销网点和储存,否则不给予年审、更发新的证照,逾期不搬迁者 ,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并取缔;废旧金属购销经营者迁进指定废旧金属交易市场后,由废旧金属市场管理方统一向昆明市公安局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到工商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凡是在昆明市盘龙区、五华区、官渡区、西山区范围内流动收购废旧金属的商贩和企业,收购的废旧金属当日必须一律送往交易市场进行销售,不得在市场外过夜存放,否则依法查处;严格内调外运手续,凡是运出昆明地区的废旧金属,必须持公安机关的外运证,方可外运;严禁收购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和危禁物品及其存放容具、容器;严禁收购非法出售的铁路、供电、电信、通讯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
废旧金属交易市场营运后,由公安、工商、城管、供销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进行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对无证照经营、违法违章和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工商管理机关视情节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对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均有权予以举报。举报电话3578171。(吴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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