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基层村干部,村里有一对老夫妇生有一子,已成家。老头去世前,把家里的两处房产作了安排,新房给儿子,另一处临街的老房给妻子开个小店,以维持今后的生活。最近,儿子的母亲改嫁。儿子认为,重新嫁人就应交出这处房子,跟男方去住。纠纷闹到村委会,我们对有关政策不太了解,请问: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应怎样处理?周宣贤等人
据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段波律师介绍,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继承是按顺 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老年人有权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人的财物。该法第十三条规定: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
另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还规定了:老年人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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