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关山 通讯员郝义民、陈继勇)日前,邯郸市大名县农民韩某因诈骗罪被县法院依法进行了判处。
1997年的高校招生开始后,大名县沙圪塔乡韩某四处宣扬自己有路子,能办理上大学指标。大名县杨桥镇的胡某遂带着礼品找韩某帮忙。韩一口应承,不久便通知胡某事已办妥,要交纳三年的学费9600元,然后发给入学通知书。胡将钱如数交给了韩某,并对韩千恩万
谁料一年之后,学校催促胡的儿子交纳第二年的学费,此时胡才知上当。原来韩某只交给学校2500元,剩余的7100元装进了自己的腰包。随后,胡便多次找韩论理,但他都以种种理由搪塞,胡某最后只得诉诸法律。
法院经审理判处韩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退赔违法所得7000元给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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