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媒体狂炒的艾滋女 手捧结婚证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28岁的贵州艾滋病女小琴进京结婚一事,成为媒体争夺眼球的主要报道题材。新闻媒体在充分表现人文关怀的同时,忽视了热炒艾滋病女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原来艾滋病人也可以如此招摇”、“对艾滋病人的歧视和羞辱减少了”、“艾滋病没什么大不了的”、“艾滋病结了,结核病也可以结了”、“艾滋病人也可以自由生育”,等等,已经让许多人失去了正确判断。
“原来艾滋病人也可以如此招摇”
贵阳艾滋女要进京的消息从一开始就引起了各方媒体的关注,到今天全国各家媒体都紧盯不放,大肆渲染。媒体对“艾滋女”来京结婚之举予以异乎寻常的关注。围绕“艾滋女”的北京之行展开新闻大战,固然反映了人们对“艾滋女结婚”的猎奇心理,同时也反映了媒体竞争的白热化。
诸如:“贵阳艾滋女勇敢讲出自己的经历”、“艾滋女手捧结婚证书,婚礼殿堂在招手”、“我有艾滋病,但我要结婚”、“濮存昕昨给艾滋女写公开信,表达新婚祝福”、“贵州‘艾滋女’结婚档案”、“经过5年多的艾情长跑艾滋女要结婚了”、“艾滋女:愿用经历让更多人知道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等等,不是这家采访就是那家采访,报道可谓铺天盖地。
26日是贵阳“艾滋女”小琴和她相恋了5年的男友进京的日子。从凌晨5点开始,众多记者顶着冽冽寒风在夜色朦胧的北京西站等候他们的到来,架势让人联想到迎接某大牌明星。结果,“贵州艾滋女抵京没下火车,只因记者太多”,某报记者逮着一个机会给小琴拎了一下手提袋。于是,近两千字的“和小琴亲密接触”的文章便成了头版。
“艾滋女”携男友来京参加活动和结婚,是受中华预防医学会等机构的邀请,原本想唤起人们关爱和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以让更多的人不得艾滋病。可此事经众记者热炒,把他们的爱情故事描述得如何伟大和神圣,不免让人们有了一种“原来艾滋病人也可以如此招摇”的感觉,反倒有了反感的情绪。
他们本来是不幸的,如果媒体把他们炒作成家喻户晓的人物,很难说不是对他们的另一种伤害。
小琴原本打算28日出席第四届性病艾滋病研讨会,但现场始终未见其身影,记者了解到,原来小琴迫于媒体的爆炒和社会压力取消了出席艾滋病防治大会的安排。“我非常感谢大家的关爱。”小琴通过有关人士表达了她的想法:“但是,我特别希望能像平常人一样生活,不希望被媒体炒作。”
“许多媒体故意渲染神秘气氛,记者围攻追踪。”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国内工作部副主任齐迎春表示:“媒体这两天的炒作已经给小琴他们带来很大的压力,造成了伤害。”
“对艾滋病人的歧视和羞辱减少了”
虽然此次用意是想唤醒人们对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同情、关爱和理解,让他们也融入到社会大家庭中,不受到歧视,充分享受到人生的快乐。
但是,媒体对“艾滋女”大做文章,甚至对她在北京的一举一动进行“零距离”跟踪报道,报道气氛之热烈给人一种假象,似乎人们普遍接受了艾滋病,淡化了对艾滋病感染者的羞辱和歧视。然而,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吗?答案是否定的。
记者在现场就“如果现在有一位艾滋病感染者在会场,安排和你一起用餐你敢吗?”等问题对几十位记者进行问卷调查,结果65%的记者表示不愿意。“不敢,这玩意治不好,让人太害怕。”天津《今晚报》记者杨先生明确地对记者说。
“别看许多人都在说关爱,然而有多少人不是‘叶公好龙’呢?”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中国办事处的孙刚先生说:“据有关机构在四川等地的调查表明,全中国有80%以上的人不愿意甚至不敢与艾滋病感染者接触。羞辱和歧视目前并没有淡化。”
“艾滋病没什么大不了的”
我们在直面、包容和帮助艾滋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时,要有一种平常的心态,既不能把他们当成十恶不赦的罪人,认为活该倒霉,也不能把他们的遭遇视为其为一种值得感叹的人生经历。
事实是很清楚的,艾滋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能说都是绝对“无辜”的,社会善待他们,但并不是说其他社会成员无需引以为戒。如果“艾滋女”被炒作成了“明星”,如果“艾滋女结婚”的故事让一些人产生了“艾滋病人也可以结婚生子了,原来艾滋病没什么大不了的”的错觉,这将违背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原意。
典型的影响对社会,尤其是年轻人的误导作用是不容低估的。目前,我国对艾滋病病防治的宣传远远不够,人们对艾滋病的知晓程度还很底,城市60%,农仅村19%。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艾滋病感染者已有100多万人。媒体对艾滋病人结婚如此宣传,给人们造成的误导:得了艾滋病也不要紧,照样结婚生子,与我们健康人一样!如此这般,将对艾滋病的防治和传播没有益处。
一位网友表示,宣传艾滋病人结婚对防治该病无益。允许艾滋病人结婚表现了社会对他们的宽容和权利的尊重,但他们毕竟是艾滋病人,是艾滋病的传染者,与其它健康人结婚有区别。艾滋病毕竟是目前难以治好的传染病,世界上艾滋病人毕竟死了300多万。尤其荒唐的是某宣传媒体还大势宣传他们的“艾情”,其具体情节是:该女子爱怜地摸着男子手上的针孔。
艾滋病人可以结婚,艾滋病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社会不应该歧视他们,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但是,对艾滋病人如结婚之类的宣传不宜过头。
“艾滋病结了,结核病也可以结了”
一位网友提出了这样的疑问:肝炎等传染病患者在未治愈之前不得结婚,这些急、慢性传染病尚如此,而传染性、遗传性并不比任何一种病差的艾滋病人为什么可以结婚?
记者从妇幼保健医生处得知:婚前身体检查中,如果被发现乙肝、淋病、梅毒、结核病等传染病;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遗传病;包茎、尿道下裂、处女膜闭锁、先天性睾丸发育不良等生殖系统疾病………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精神病在发病期内,都将被签上“应暂缓结婚”的意见;而有严重遗传病的还要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接受绝育术方能结婚。
那么,艾滋病为什么会不在此列?卫生部官员表示,按《卫生部关于印发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应暂缓结婚”的是艾滋病病人,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申请结婚,双方应接受医学咨询”。
按照有关规定“在传染病发病期”的公民不宜结婚。而艾滋病感染者一般有很久的潜伏期,而且不发病与常人并无两样。所以对于艾滋病感染者,是否允许结婚,“争论”很大。
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李盾教授认为:反对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结婚的人也误解了婚姻的意义。性是艾滋病的主要传播渠道,但婚姻并不等于性。在性之外,婚姻还意味着关怀、温暖和家庭。
卫生部门的官员说,结婚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对于婚检出来的不适合结婚的疾病,不论结婚的一方是感染者还是双方均是感染者,卫生部门能够做的就是向双方提供医学咨询,告诉他们怎样避免疾病的传播。
但有专家认为:结婚就避免不了性生活,但即使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夫妇间感染也很难做到100%的安全。
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按照现行结婚登记的规定,申请结婚的双方必须取得婚检部门的婚检合格证明。目前,一些地方的婚检都有艾滋病抗体检测这一项。如果检测结果表明,申请结婚者已被感染,将很难获得卫生部门的合格证明。贵州身患艾滋病的女孩要到北京举行婚礼的消息传出后,江苏、湖南等地的民政部门纷纷表示:拒绝为艾滋病人结婚签“通行证”。
许多人认为,如果允许艾滋病人结婚,就不该限制其他“疾病”的患者。那么,就需要对现行的法规进行调整,也会对人们固有观念形成冲击。
“艾滋病人也可以自由生育”
与艾滋病患者结婚,双方你情我愿,外人不好干涉。但这个艾滋病姑娘偏偏表示想生孩子,享受天伦之乐。
一位网友认为:艾滋病人应该享受与其他人同样的权利,结婚是艾滋病患者的私权,可以得到尊重,但生育就完全不同了,因为这很可能侵犯孩子的健康权。
有律师认为,艾滋病人是否可以生育子女的问题,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现行宪法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婚姻法又强调了这一原则,这就说明,夫妻在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前提下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另外,我国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没有禁止艾滋病人生育子女。所以,艾滋病人当然有生育子女的权利。
北京大学医学部丛亚丽副教授认为,尽管国家卫生部对于一些疾病,包括艾滋病人有建议暂缓结婚的说法,但是,如果婚姻的双方对于疾病的状况充分知情,而且坚持要结婚,在法律上就没有问题。他们也有权繁育后代。社会各界,尤其是卫生界能够帮助他们的只能是告诉他们生孩子有可能造成对婴儿的感染,如果想保证孩子的健康,应该向哪些部门求助,而没有权利阻止或限制他们生育。
但人们都知道,母婴传染是艾滋病的三种传染途径之一。母亲是艾滋病患者,孩子一出生就是带毒者的可能性极大。按照医学统计,夫妻有一方或双方都是艾滋病感染者的,小孩被感染的可能性高达40%。
艾滋病患者享受了天伦之乐,但是否考虑到也应该尊重未来孩子的权利呢?假如孩子一出生就被感染,那么就等于给社会增加了新的负担和隐患。即使孩子侥幸没被感染,孩子的父母在孩未成年之前就去世,孩子同样难以获得幸福的生活。
“假如更多的艾滋病患者都为享天伦之乐,为一己私欲,都来生孩子,那么又将给社会增添多少不必要的负担和隐患呢?”许多网友都认为,对艾滋病患者的生育权应该加以限制,这不是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而是对社会的责任。(之间 蒲红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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