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昆明市卫生学校教师王某及其父亲诉原昆明市卫生学校学生刘某及其兄、父母伤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自诉人王某等人称:王某与被告人刘某是师生关系。今年6月28日下午3点,被告人刘某在发放毕业证时违反纪律3次插队,且未按规定认真签字,受到班主任王某的批评。为此,刘某对王某怀恨在心。当天下午刘某伙同其父母、兄长及两名不明身份的男子怀揣凶器来到 王某家中大闹,乱砸东西,见人便砍。杀伤王某及其父母,并砸坏家中的电脑,抢走两部手机、现金等财物,造成王某全家财产损失13890元。同时,致王某胸部刀伤,头部、双眼、胸部、腰部等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失血过多,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昆明市法医院鉴定为轻伤;王某父亲右下颌刀伤出血入院治疗,经昆明市法医院鉴定为轻伤,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为此,自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4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赔偿财产损失、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合计103162.74元。
被告人刘某等人辩称:刘某才是真正的受害者。1999年12月31日,自诉人王某利用班主任的职务之便,以谈工作为名,将班上当时年仅17岁的学生刘某诱骗至家中强行奸污,后又以“如告到学校将让刘某受学校处分,上不成学并名誉扫地”相威胁,许诺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待刘某毕业后就结婚,使刘某与其保持了两年多的同居关系,并导致刘某3次堕胎。在今年4月底的人流手术中,刘某因宫外孕行右侧输卵管切除术,导致其丧失了生育能力,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鉴定为8级伤残。今年5月20日,王某与其母仇某跟刘某全家约定,于发毕业证之日到王某住处商谈处理刘某输卵管切除后不能生育一事。6月28日中午,刘某父母来到王家,等候女儿领取毕业证。王某在发放毕业证时故意不发给刘某,后将刘某的毕业证交到学校回了家。在刘某一家质问王某为何不发给毕业证时,王某威胁刘某全家不许向学校反映,否则对他们不客气。为此,刘某一家与王某一家发生冲突导致打斗。打斗中,刘兄和刘母头部等多处受伤,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鉴定,均为轻微伤。
面对法庭出示的6月28日事发当天,由公安机关所作的王某承认与刘某有两年多的恋爱关系的笔录以及王某与刘某在一起的合影照,王某不再否认与刘某的师生恋关系,只是称其“与本案无关”。
昨日,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审理结果。
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及亲友在法院门外发生争吵,刘某在劝阻时当场晕倒,后被急救脱险。(胡建芳顾保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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