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母子债务纠纷案,原因是儿子向母亲借了45万余元过了约定期一年仍不归还。
记者在旁听中得知,37岁的被告赵彩华是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镇西冲口村人,1998年12月,赵因建盖新房,急需资金,就请他母亲赵生兰帮助借钱。母亲答应了儿子的要求,向亲戚朋友商量后共借得45万余元,然后将钱交给赵彩华使用,当时双方约定利息按每年银行 的定期利息存款利率计算,约定本息于3年内还清。然而,4年过去了,儿子赵彩华至今拒不归还本金45万余元、利息6万元。无奈之下,57岁的母亲将儿子起诉到法院,但念及到母子关系,只要求儿子赔偿45万余元本金和4万余元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原告有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和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据此,该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赵彩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5万余元及利息4万余元。(浦超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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