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昆明一老汉拉着小孙子在新闻路与新闻南路交叉口处行道树树坑里捡拾刚铺上去的鹅卵石,称带回家栽花,引得过往路人议论纷纷。事实上,这种无视公共设施属国家所有,甚至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每天都在发生,记者采访时发现,许多绿化设施和环卫设施惨遭破坏者的“毒手”。而你也许不知道,这些破坏行为不是普通的违法行为,它是触犯刑律的刑事违法行为。
公共设施屡遭“毒手”
随着昆明城市建设的发展,昆明街道美了,绿树多了,无论走在哪条大街上都赏心悦目。然而,一些破坏者却成天打这些美景的主意。官渡区绿化处养护队的资料显示,盘龙江边从油管桥至白云路段共有绿化面积9300平方米,从白云路至廖家庙收费站段共有绿化面积21000平方米,两段绿化面积上,共有石凳加石桌的组合38组,但一年不到的时间里,现仅存3组勉强完好;单个的石凳152个,有67个被破坏;方形条凳134条,竟被偷走了30条。而盘龙江南窑方向废弃米轨旁,果皮箱、绿化喷灌设施每周就得补充、更换一次。
盘龙区环卫处也有记录,’99世博会期间环卫处在辖区投资50多万元安装的800多只不锈钢果皮箱,还不到一年时间就基本上被偷完。而五华区环卫处今年投入10几万安装的果皮箱,仅9月份至今,已被偷了1/3……这些触目惊心的事实告诉我们,那些扮靓春城的公共设施,每时每刻都有被人破坏的危险。
相关部门:一肚子苦水
公共设施或被破坏或被盗走,损失最直接的莫过于相关管理部门。这些破坏者昼伏夜出,让管理者十分头疼。五华区环卫处的周洪贵告诉记者,不仅果皮箱,连公厕里的坐便器、烘手器、纸架、不锈钢挂钩等都成了破坏者的目标,而窨井盖等就不用说了,有时候监察人员抓到了破坏者或偷盗者,对方却一副“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架式,只好教育一下或交到派出所,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无法挽救。
盘龙区环卫处业务科的黄老师说起这些被破坏的公共设施的事也是满肚子的话。她说,价值800多元的果皮箱,有时候底座被人撬走,以20元的价格就卖了,而当环卫工人把底座换为水泥制的时候,箱体又被偷走,并用破坏钳剪成碎片,偷了卖。现在,连果皮箱中的塑料袋也会被人偷去。而2918只塑料果皮箱上的锁,有五六百只被破坏,300多只被偷。但这些破坏者多为流浪汉、无业人员,罚款,没钱。只有无可奈何地看着国家财产遭损失。盘龙区环卫处希望市民拨打3329734、3329736来举报这些破坏行为。
律师:数额巨大可判7年
公共设施被破坏,受损失最大的是国家,因为这些公共设施都是国家的财产。不过大多数人不知道的是,破坏、盗窃这些公共设施,可不是普通的违法行为,它是触犯刑律的刑事违法行为,是要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云南法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树林接受采访时称,这种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在《刑法》里被归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它是指故意非法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把公共设施偷走,则以盗窃罪论处。
根本解决靠素质
公共设施被破坏,最终也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绝大部分的昆明市民憎恶这些破坏行为,但只有少数会出面制止这些行为。
官渡区绿化处养护二队的罗队长告诉我们,在维护这些公共设施,执行监察工作时,经常遭遇不理解甚至被殴打。许多市民先是举报,可后来又同情破坏者。罗队长认为,如果市民整体素质提高了,可能更容易管理了。而杨树林律师则认为,只有加大教育力度和普法力度,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意识,从而解决问题。(周海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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