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6岁的女孩魏芳(化名)的监护人认为云南省中医院在其女患病期间由于院方误诊、用药不当导致其女痴呆,一纸诉状将省中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其女医疗费、将来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35万元人民币。昨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原告诉称,1999年6月12日,魏芳在家洗澡时受凉发热,于20时30分许到省 中医院儿科看病,值班医生吴英为其开处方司药“阿莫仙、干糖浆”和“双黄连”,当时也没说是何病。6月13日15时去复查时,诊断书上才写明患的是“上呼吸道感染”疾病,体温在38°6和38°3之间。吴医生让魏的母亲同意其诊断,并决定为魏打针水(当时付款人民币240元)。第一瓶输的是“氧派秦青霉素”,魏没有反应,可当换成输第二瓶“穿琥宁”时,没过10分钟,魏就喊冷,吴医生过来查看,见状拔下针头,此时魏突然翻白眼,并连续抽搐,出现呕吐、大小便失禁等症状,直至休克,体温从38°3上升到40°5。当其母亲要求院方保存那半瓶“穿琥宁”并检验时,被医生拒绝,后将其倒掉。当天20时许,吴医生打电话请该院住院部王副主任来诊治,王说采用冰袋与温水擦身来降体温,但未用,又采取其他注射针水的方法,也没有效果。22时许,魏病情恶化,王副主任递给魏的母亲一张病危通知书让其签字。6月14日凌晨3时许,应魏的父母要求,于当天凌晨4时将魏转入昆明市儿童医院。经抢救,魏病情得到控制,可该院的诊断书上则写着“继发性癫痫病”,与省中医院的诊断结果相反,魏变成了一个痴呆儿。魏的父母曾多次与省中医院交涉,并反映到有关主管部门,未果。无奈,父母只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女儿的权益。
庭审中,省中医院辩称,该院曾对魏芳尽了救死扶伤的义务,本案魏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是该院的过失,给魏造成了伤害,不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请求法庭驳回魏的诉讼请求。
由于当事双方在法庭上激烈辩论,分歧较大,法庭将择日宣判。(张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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