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汕头讯 汕头市中级法院前天对10宗刑事案件集中进行宣判,有15名被告人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被告人张玉财抢劫出租车致人死亡被判死罪。
这次被判刑的22名被告人中,有的因小事而持刀杀人;有的拦路抢劫致人死亡;有的结伙采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
被告人张玉财、张玉宝、董保印、张正华伙同其他同案人于1999年9月至2001年11月间,分分合合,密谋后,踩点分工,携带铁丝、塑料胶布等作案工具,诱骗出租车司机陈某样等6人驾车到汕头市外贸商业学校、金叶岛、汕头市海滨浴场、珠池工业区附近处,采用对出租司机进行殴打、持刀伤害、扼压颈部、捆绑等手段,抢劫出租小轿车6辆,致1人死亡。其中被告人张玉财共合伙抢劫6宗,劫得出租小轿车6辆,价值人民币543370元,共同致1人死亡,1人受伤,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玉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董保印、张玉宝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孝钿 黄蔚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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