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市民徐女士委托他人炒股,结果自己的24万元被炒得仅剩4万元。近日,市南法院一审判决炒股代理人赔偿。
前年3月1日,徐女士与宋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徐女士提供24万余元资金,委托宋某代为买卖股票,亏损不应超过30%,超出部分由宋某补足。去年3月1日合同到期时,账户上连股票带资金只剩下4万余元。法庭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有效,宋某应根据协议赔偿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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