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市民秦某在网吧上网时被歹徒打伤,近日,市北区法院一审判决网吧必须赔偿。 今年6月17日,秦某在市北区一家网吧上网,被网吧内几名歹徒无故砍伤头部和手指,倒地昏迷,治疗花了2083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秦某在该网吧上网,网吧应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由于经营者监管不严,使顾客受到伤害,应负担伤者的医疗费和交通费2000余元。(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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