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大学二年级学生白某因怀疑女友与自己分手系由于女友听了同班女生吴某的挑拨,便在网上对“挑唆者”大肆谩骂、侮辱,11月19日,白某被北京市宣武区法院一审判决赔偿5000元。
今年1月,白某与同班女生单某确立了恋爱关系。然而二人仅交往了8个月,单某就提出与其解除关系。白某认为这一切系单某的闺中女友———其同班同学吴某从中作梗,因此 怀恨在心。为了报复和出气,白某于10月19日在搜狐网的校友录上对后者大肆发表了侮辱及谩骂性留言。两天后得知此事的吴某气势汹汹地找到白某算账,并当众给了白某一个耳光。白某当天晚上再次登陆校友录,对吴某进行大肆谩骂。10月31日,忍无可忍的吴某终于以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将白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被告白某在搜狐网校友录上用侮辱性语言对原告吴某进行侮辱,致使吴某的名誉造成损害,对此,白某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原告应采取合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动手打人行为欠妥,考虑到被告白某对此未提出反诉,法院对此不予处理。原告吴某要求白某向其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萧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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