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宝鸡讯(记者黑白)3年前,来宝鸡做生意的江苏人王遵益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客死他乡,法院判肇事方赔偿3万余元。为了讨回丈夫的“人命钱”,江苏妇女王英两年来一直在宝鸡奔波等待。
1999年10月2日,到宝鸡县办事的江苏盐都县人王遵益被当地司机肖利军驾驶的出租车撞伤后死亡。2000年11月份,宝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肇事司机肖利军有期徒刑一年;肇事 车辆经营者陈耀耀支付受害人王遵益之妻王英和儿子王荣贵经济损失30668元;肇事车辆户主陈海斌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后,原被告双方都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两年来,为了讨回这笔赔偿款,王英和儿子几十次往返于江苏盐都和陕西宝鸡之间,仅来回的交通费和食宿费就已花了上万元。后来为了节省费用,他们干脆在宝鸡县租房住下,但案件的执行至今仍没有一点进展。
宝鸡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一位姓张的负责人说,执行难的主要症结是两个被执行对象都没有偿还能力。肇事车辆经营者陈耀耀曾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而承担连带责任的陈海斌家不具备赔偿能力。
对于法院的说法,王英的代理律师郭根生认为理由不足。郭律师说,如果真的被告人没有执行能力,那法院为什么不依法给王英和其儿子下发终止执行的裁定文书呢?或者,法院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当事一方下达债权证明文书,等被告人有偿还能力的时候再执行。而判决生效两年来,法院只是在口头上“执行”,这种执行不力,用“被告人没有执行能力”是说不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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