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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洋娃娃的前前后后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02日09:09 华商报

  2002年11月22日,本报《流落商州深山的“洋娃娃”》一文见报,引发了数百家庭争相收养“洋娃娃”倩倩的感人故事。值得思考的是,在这个充满爱心的故事背后,一场情与法的较量也考问着人们的社会良知:没有对倩倩的监护权和收养权的陈老太,面对无收养条件的新收养人提出“补偿条件”,并与其签订了收养协议。当收养“洋娃娃”的爱心行动搀杂了利益纠葛,当不合法的收养被令人感动的爱心所掩盖,怎样做才算是对懵懂无辜的孩子负责?

  倩倩被好心人接到西安,昔日的“弃儿”可望有个温馨的家。

  记者给“洋娃娃”倩倩拍这张照片时,也未曾想到会有300多对夫妇想要收养她。

  奶奶上山采药时,倩倩困了就睡在身后家门口的草堆里。

  到了西安,倩倩在生人面前还是那样调皮。

  “洋娃娃”流落商州深山中

  1994年清明节前后,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磨沟村52岁的陈老太正在山上整地,突然,在西安打工已好几年未回过家的儿子石书民跑了过来。看见母亲,书民憨厚地笑了笑说:“拾了个女娃。”说完就走了。陈老太知道儿子的脑子有些问题,村里人都说书民神神经经的不太灵光,他几年不回家,陈老太并不奇怪,可书民没头没脑地说“拾了个女娃”,却让陈老太吃了一惊。她没多想,赶紧跑回家,书民早不见人影,朝着院子的窗户开了道缝,隐隐约约听到婴儿的哭声。

  陈老太中年丧夫,三儿一女就剩书民没成家。成了家的儿女们都因家境贫寒,根本无力照顾老母亲,未成家的书民一直在西安游荡极少回家,陈老太基本上是一个人上山下地,独自生活。按照当地的风俗,24岁的小伙子找不到媳妇就算大龄青年了,加上书民“脑子有问题”,他的成家问题就成了陈老太的一块心病。 陈老太进门后,看到了书民隔窗扔在床上的一个小提包,婴儿的哭声正是从提包里传来的。这是个女婴,脐带还没脱落。

  书民在家呆了两天就走了,陈老太能捕捉到的有关弃婴来历的全部信息,就是“西安南郊”、“医院”、“垃圾桶”旁。对儿子日后的婚姻大事,陈老太压根不抱任何希望,倒是眼前这个弃婴的到来,让陈老太心里一亮:养大了,不正好可以给书民做个女儿吗?陈老太给孩子取了个好听的名字———石倩,小名就叫倩倩。 对连自己的生活也靠村里人接济的陈老太来说,养活石倩很是艰难,但在传统“宗后思想”的影响下,儿子总算有后的喜悦和老人对小生命的爱护,很快就冲淡了陈老太的一切顾虑。 上山挖药是陈老太惟一的经济来源,十来天的辛苦才能换来一袋奶粉。倩倩从蹒跚学步时就开始吃“百家饭”穿“百家衣”,也是在那时候,大家发现倩倩长相上的与众不同:孩子像个外国人。陈老太不管别人怎么说,几年来的舐犊情深,早使她们亲如母女。倩倩8岁了,长相愈发像个“洋娃娃”,小伙伴们都叫她“小老外”。陈老太并不顾忌倩倩没有户口,在她看来,只要是自己养大的,就是自己的孙女。 去年9月,石倩上学了,一年200元的额外开销和倩倩日益增加的饭量,使一家两口人的日子却越来越艰难了。“娃跟着我也是受苦”,陈老太开始有了送养石倩的念头。 11月14日,磨沟村。陈老太提及送养石倩一事时,含糊地说:“舍不得呀!谁想要倩倩,得给我和我儿有个安排……养活孩子8年,不容易……就是雇个保姆,也得花不少钱吧?”记者追问陈老太,是否在送养石倩时需要一笔经济补偿,陈老太拒绝说明具体数目。 300多对夫妇想收养“洋娃娃” 2002年11月22日,本报《流落商州深山的“洋娃娃”》一文见报后,四男一女5名热心读者即于当晚8时许赶到磨沟村。听说几名“不速之客”夜间探访,“洋娃娃”石倩和奶奶陈老太非常紧张,两人当即躲进漆黑的深山中。后来,在磨沟村其他村民的劝说下,陈老太和石倩才怯生生地回家。5名热心人再次表达了收养倩倩的意愿,留下400元现金后离开了。此后几天,超过300对夫妇打电话表达了想收养“洋娃娃”的意愿。

  11月23日下午,西安裕华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魏建辉夫妇赶赴商州,由于事先未打听到石倩家的详细地址,魏先生夫妇在商州苦苦寻找了两天,才找到石倩和奶奶陈老太。应该说,魏建辉夫妇此行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想收养石倩。虽然他们去时就给石倩带了衣物和食品,可他们愈是对石倩呵护有加,陈老太就愈发对他们充满警惕和戒备心理。魏建辉很快明白了其中原由,他派人从闫村乡请来了副乡长王光、村支书王新山。果然,在乡长和村支书的说服下,魏建辉取得了陈老太的信任,答应带着石倩来西安看看,“考察一下魏建辉所在公司和家里的实际情况”,王光和王新山陪同。

  24日下午,石倩和陈老太来到西安。此后几天,他们过上了以前想都不敢想的优越生活,倩倩也经历了她人生中众多的第一次:第一次洗热水澡、第一次进动物园、第一次无忧无虑地吃饱饭……陈老太在返回商州前,和魏建辉夫妇签订了收(送)养石倩的书面协议。而天真活泼的石倩也在魏建辉夫妇的教导下,改口叫他们“爸、妈”。陈老太将石倩送养后,得到了一笔经济补偿,具体数目双方都讳莫如深,不愿意透露。

  不合法的收养被爱心掩盖

  11月22日,本报《流落商州深山的“洋娃娃”》一文见报当天,即有近百对夫妇打来电话,向记者表示了想收养石倩的想法。此后,这个数字超过了300。记者对电话记录做了统计:这些人中,有子女的夫妇占97.3%,其中因有一子还想有一女儿的占99.6%;年龄大于45岁的夫妇占98.6%;有子(女)的夫妇中,因儿(女)不在身边而想收养石倩的占99%。由于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有子女的夫妇不能再收养子女,所以这些人中的绝大多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但记者在向这些人解释时,却时时听到这样的声音:“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嘛。”“管它法律是咋规定的,总不能眼看着孩子在少年时代就受苦吧。”“不管合法不合法,我都能给孩子办来户口。”

  11月24日下午,记者在裕华建设集团公司会议室见到了魏建辉夫妇、陈老太和石倩、闫村乡副乡长王光、磨沟村党支书王新山和裕华集团几名工作人员。据魏建辉等人介绍,他们接石倩来西安的目的是带孩子做一次全面的身体检查,同时满足从未出过深山的石倩想去动物园看老虎的愿望。在一大堆爱心关怀的计划和暖心话语中,他们隐约提到想收养石倩的打算。魏说,孩子对奶奶感情上的依恋是很难割舍的,而陈老太也担心自己忍受不了对孩子的思念。因此,魏先生打算安排石倩在西安上学,让陈老太住进西安一家敬老院,如果陈老太执意留在商州老家,魏先生愿意为她重新修盖房舍、安装电话,只要陈老太想来西安探望倩倩,就打电话来,魏先生派人接她来西安,以上所有费用都由魏先生夫妇承担。

  魏建辉夫妇有3个儿子都在国外读书,所以他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魏建辉对此不以为然,“给孩子办户口不成问题”。对世事依然懵懵懂懂的石倩在开心地玩弄着电视机的遥控器,在周围人的授意和教导下,石倩指点着新认的爸和妈。在场的副乡长王光和磨沟村支书王新山感觉异常尴尬,虽然裕华公司的人解释说,王光和王新山是代表政府替陈老太考察裕华公司的实力和魏建辉家收养石倩的经济条件,其实,他们的实际作用就是说服陈老太尽快送养石倩。闫村乡副乡长王光打圆场说:“有人收养石倩终究是个好事情。”

  情法冲撞孰对孰错难决断

  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福利事务处了解到,国家对收养弃婴有严格的规定,像石倩这种情况:当初陈老太的儿子捡到弃婴时,就应该首先到附近派出所报案、登记,由派出所寻找弃婴的亲生父母或遗弃婴儿的人(遗弃婴儿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找不到弃婴的父母,派出所将出相关证明,交由民政部门所属的社会福利院收养。

  当然,捡到弃婴的人也可在孩子交到社会福利院后,向福利院提出收养申请,但提出收养申请的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婴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由于陈老太的儿子捡回石倩时并未履行相关法律程序,陈老太也不具备收养石倩的资格,所以她没有对石倩的收养权和监护权。很显然,不管魏建辉夫妇是和闫村乡政府,还是和陈老太签订收(送)养石倩的协议,其主体双方都不合法。

  陈老太含辛茹苦抚养了石倩8年,从法理上分析,她没有抚养石倩的权利和义务,其行为类似于一种事实上的“收养”。当她将石倩送予他人继续抚养时,则类似于一种“转收养”行为。在“送养”石倩时,陈老太提出了一笔数目不小的经济补偿要求,同时提出要给他的儿子石书民安置工作,按情理评判,这些要求似乎并不过分,但这些要求肯定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石倩的生母将自己的亲生骨肉遗弃是违法的,在道德上也应该受到谴责。但石倩是无辜的,她有权利拥有合法的身份(户口),当有好心人愿意收养她,并为她提供宽裕的生活条件和优越的受教育环境时,她也有离开贫穷和饥饿生活的权利。

  魏先生一家称除了没有收养石倩的合法条件外,他们有能力使石倩生活得更幸福快乐,从道义上讲,魏先生夫妇的举动无可厚非。尤其是魏先生能够妥善安排陈老太及其儿子书民的生活问题,在法律上可以理解为一种资助行为,如果不把这种资助和“收养”石倩联系起来,其行为同样是我们这个社会所认同和提倡的。

  不管是陈老太对石倩8年来的“事实收养”、“送养”,还是魏先生对石倩的“收养”,都缺少法律上的依据,可是,如果把这一系列的“不合法”联系起来考量,并将行为主体的

  目的都归结到对无辜的石倩的爱心和关怀上时,任何指责其行为“不合法”的词语好像都那么不近人情。情与法相矛盾

  时,孰对孰错,似乎很难决断。据了解,广东省根据《收养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出台了收养的一些具体规定。记者再次就收养石倩的有关法律问题,咨询了陕西省民政厅福利事务处。据该处工作人员介绍,各地民政部门在具体实施《收养法》有关规定时的依据和目的没有区别,私下收养弃婴的行为在任何地方都是被禁止的。

  本报记者雨藤/文李杰/图

  相关链接: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正案正式实施。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于当年5月25日发布了《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此后,广东省根据《收养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出台了具体规定:对于1992年《收养法》颁布到《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施行前,中国公民私下抱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如果当事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户口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当事人不能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的,可提交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查找不到弃婴、儿童生父母的证明,或者经公证的弃婴来源的公证证明。对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但确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由计划生育部门按照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处理后,可以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户口登记机关给予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对《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实施后违法收养的,不予办理收养登记,其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送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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