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日电未婚先孕无须在婚检证明上注明,这是广东省卫生厅日前在答复省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时重申的 。信息时报的报道说,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婚检机构和有关人员的管理,提高婚检质量,广东省卫生厅正在起草《广东省婚前医 学检查管理办法》,争取尽快出台。
报道说,对于人大代表们的建议,广东省卫生厅在答复时表示,针对婚检中存在的
广东省卫生厅强调,广东省的计生政策、法规中没有规定婚检机构在婚检证明上注明未婚先孕,如果个别地区的计生 部门有要求婚检机构在婚检证明上注明未婚先孕的做法的,当地婚检机构应予以制止。(廖颖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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