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 通讯员梁健)不久前,柳州市柳邕路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男子酒后驾车,撞死一名骑人力三轮车的男子。交警事后查明,肇事男子持的是“过期证”,肇事车则是一家租赁公司租用车。由于租赁公司疏忽大意,让无证者驾车引发交通事故不仅损失惨重,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个教训实在深刻。
11月3日,家住柳州市谷埠路的梁某到该市一家小汽车租赁公司租车。由于梁某经常到 这家公司租车,租赁公司没对他执的驾证作任何检查,就爽快地将一辆微型面包车租给了他。
11月16日凌晨3时55分,梁某在某酒吧喝完夜茶后,酒后驾着那辆租来的面包车回家,途经柳邕路104招待所门前路段时,连续撞翻两辆人力三轮车,造成其中一辆人力三轮车驾驶员杨某不治死亡,另一辆人力三轮车驾驶员李某则受了伤,面包车严重损坏。据警方查实,梁某不仅酒后驾车,而且所持的驾证从1997年起就未作审验,柳州市车管所已经依法于2000年12月22日将他的驾照注销。 作者:王缉宁 梁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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