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两只鸡居然花费上万。大足人贺国容和陈明珍日前第三次走进法院打起“鸡官司”。由于一方不服法官调解,两只鸡可能还要“涨价”。
59岁的贺国容和28岁的陈明珍两家相邻,贺的丈夫是陈丈夫的堂叔。平常,一家遇上困难,另一家鼎立相助。但两家人的友好关系因为两只鸡发生了变化。
去年10月10日,陈发现自家鸡群中少了两只下蛋母鸡,赶紧到处唤鸡,引起贺家鸡圈里的鸡叫。陈怀疑母鸡被贺不小心关在自家鸡圈里了,便要叔娘打开鸡圈查看。贺很是反感,双方发生冲突,贺挨了几脚和一耳光。
当月14日,贺国容到龙岗中心医院治疗,20日出院,花费2000余元。
派出所调查认为,责任应当四六分:贺承担四成责任,陈承担六成。但陈明珍拒绝,贺国容只好提起诉讼。
今年3月,大足县法院一审认为,陈明珍在争吵中打了贺耳光,是纠纷的主要责任者,因此判决贺的医疗费中878元由陈负担。判决生效后,贺申请强制执行,但陈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要求再审。
法院再审认定:贺到医院诊断的过程有假,派出所的询问笔录是一人取证,一些证人证言不能采信,而且法医鉴定贺“无具体伤型存在”,遂撤消一审判决,由陈赔贺医疗费55.6元。两次诉讼的费用,贺承担220元,陈承担56元;鉴定费300元,由贺承担。
双方对此都不服,先后上诉到市一中院。此时,双方各花费包括诉讼费、代理费、交通费等近5000元。
11月25日的庭审中,双方均无新的证据出示,都在指责对方用不正当手段欺骗法官。法官当庭调解,但被陈的代理人拒绝。
贺国容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还是由法院判决更好:对方如果到处宣扬,我不成了偷鸡贼?
据悉,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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