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吴云 西玉 记者 刘敏)见邻居在公共楼道搭建杂物间,自己便上前阻止,谁知几句口角过后竟引发了一场“战争”,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近日,南昌市的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各自医药费各自承担。
万某与李某是上、下楼邻居,均居住在南昌市系马桩街,去年10月2日上午,万某擅自用砖砌墙将公共楼道的二分之一面积搭建一杂物间占为己用,居住在万某楼上的李某见状后 提出公共楼道不能独家侵占,有损公共利益,于是双方发生口角并引发打斗,后经法医鉴定万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甲级,用去医院费302.2元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乙级,用去医药费321.4元,于是万某将李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承担医药费,庭审时,被告李某表示同意承担自己的医药费,但不同意赔偿原告万某的医药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擅自砌墙将公共楼道的二分之一面积搭建杂物间占为己用的行为,侵害了公共利益,破坏了公共居民住宅的整体环境,于法于情都是错误的,被告对原告的错误行为加以干涉是维护公共利益的正义行为,原,被告双方相互殴头是错误的,但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故判决双方分别各自承担自已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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