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店老板自认为是个体户,职工伤残后,可不按工伤赔偿。这个老板近日败了官司。
去年2月,沂南来青打工的张某到四方一家食品店打工,期间左手被机器轧伤。食品店支付了住院费后,一次性补偿了5000元。后来张某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仲裁部门裁决食品店一次性补偿张某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5万余元。食品店老板认为自己是个体户,职工不存在工伤问题,便向四方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和食品店用工关系存在,应该享受工伤待遇,判令食品店按工伤待遇赔偿。(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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