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瞒着妻子,刘某将价值21万元的商品房送给了情人。因妻子起诉,昨天,他的大手笔馈赠被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判决无效。 五年前,已经结婚的刘某认识了李某,他自称与妻子感情不好,很快与李某开始了同居生活。随后,刘某瞒着妻子,花21万多元买了一套商品房,以房屋买卖的形式,将这套房子过户给了李某。最近,刘妻偶然得知此事,以侵犯财产共有权为由,对丈夫和李某提起了诉讼。
诉讼中,刘某承认妻子的起诉属实。而李某称那套房子是她花了10万元钱购买的。由于李某没有拿出证据,法院认定李某购买房屋的行为不属于善意取得和有偿取得。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隐瞒购房事实,伪造妻子签名,以买卖的形式将房产赠与李某,这一行为明显违犯了相关法律,侵犯了妻子的共同财产处分权。因此,刘某的赠与行为无效。李某所得的房产应当返还刘某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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