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管亚东)一客户和深圳某证券公司营业部签订了委托协议,结果在今年年初时发现自己的股票被人盗卖,5.5万元的资金被人提走。调查时发现证券公司未能尽到认真审核的义务,而导致盗卖人轻易得手,由此认为该公司没有尽到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责任而将其告上法庭,近日,罗湖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证券公司要赔偿该客户的经济损失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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