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电11月29日,泰州中院对7月31日下午发生在市区328国道的抢劫出租车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 叶国结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0元。
7月31日下午,叶国结携带上述作案工具,在青年路上骗乘谢华琴(女,34岁)驾驶的桑塔纳出租车。当车行至 328国道塘湾镇刘庄村路段时,叶国结拔出尖刀对谢华琴右腹部猛刺一刀,因谢呼救而逃离现场。被害人谢华琴被刺破肝、 脾及膈肌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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