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日报消息(记者 喻蕾)2日,记者由鞍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药品监督部门检查发现,我市有26种销售宣传的药品广告属于违法广告。对此,药监部门已经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公函,提请该局对公然违反药品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内蒙古五原中药厂等医药单位的违法广告依法予以查处。
市药监局通过近一个月来对药品广告的监督检查,发现在我市各类媒体和街头散发的 药品广告中,内蒙古五原中药厂等单位发布的药品广告存在各种违法情形。其中“骨通胶囊”已被国家药品监督总局列入不准销售的“黑名单”,“前列腺一号”还被查出为假药,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目前,“骨通胶囊”已在我市的各大药店禁售。此次我市药监部门查处的陕西咸阳崇德堂生产的“前列腺一号”,在全国首次被发现为假药,市监督部门已专门报到省、国家药监部门,以便在全国范围内禁售。
此次所查出的26种违法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公开向消费者兜售假劣药品;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以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介绍产品;擅自发布国家明令禁止刊播的药品广告;药品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药品广告虚假地介绍疗程和治愈率、有效率,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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