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罗城讯 近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投放危险物品罪的被告人韦东明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韦东明,男,1958年7月23日生,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乔本村拉伦屯人。2002年春季期间,被告人韦东明因自家一头耕牛被盗和一块水稻被牛吃完,即对本屯群众不满,产生报复村民邪念。
2002年5月25日至27日,被告人韦东明分三次从自家拿10瓶毒鼠强趁无人之机投入本屯大小两处饮水池,导致87人中毒的严重后果,部分群众在田间劳动时因毒性发作倒下,多名小学生上学时出现头昏和呕吐现象。后经卫生部门及时抢救,中毒的87名群众陆续脱险康复出院。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刘光明)作者: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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