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海一市民高高兴兴去超市购物,没想到才走进超市一楼大厅,就被从天而降的购物筐砸伤,受伤的消费者愤而将超市告上法庭,索赔11.7万元。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判决,责令超市方赔偿原告人民币4000余元。
3月22日上午,家住延长路的刘先生到浦东华联吉买盛购物中心购物。当他走进一楼大厅,堆放在3楼的塑料购物筐突然坠落,重重地砸在他的头上。超市工作人员马上陪同刘先 生到医院做CT检查并支付了医疗费,但未见异常。当晚,超市派人上门探望刘先生,约定第二天到医院复诊,但因故未能成行。
3月25日,刘先生觉得头疼、眩晕、呕吐及颈部不适,就自行到医院做了一次头部CT检查,但仍然没有发现异常。次日,刘来到超市要求赔偿,未果。刘先生又到医院做了两次X线检查,分别被诊断为“颈椎退行性变”、“枢椎向右侧移位,环枢关节半脱位”。于是,刘先生将华联吉买盛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今后的住院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7万元,并要求超市方通过新闻媒体向其赔礼道歉。
法院委托有关鉴定机构对刘的伤势进行了鉴定,结论是:刘先生颈椎C1、C2半脱位,但已自动纠正。这说明刘原本就患有颈椎轻度退行性变,在遭受外力后比正常人更容易形成颈椎半脱位或颈髓损伤等。法院认为,超市方应该承担未尽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然而由于刘先生颈椎半脱位已自行纠正,没有继续治疗的必要,他提出的精神损失费数额也过高,法院判决华联吉买盛赔偿刘先生医疗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4014.80元,而对其余诉讼请求未予支持。通讯员 万里 记者 金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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