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晚报消息 (姜德宽 记者 王兰) 明知是赃物还收购。昨日,记者在铁东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收赃男子李某因犯收购赃物罪被铁东区人民法院单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据法院介绍,2002年1月26日下午,李某在铁东山南市场附近,明知徐某和孟某出售的一台价值1250元新创维电视机是盗窃所得,还以人民币800元价格收购。贪便宜的李某万没想到,买来的电视还没来得及享受,一副冰凉的手铐已戴在了他的手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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