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检察机关指控故意杀人,身负人命并两次肢解尸体的邓基伟及其同伙接受了审判。昨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邓基伟、宋某及邓某故意杀人一案。
法庭上,当公诉机关指控邓基伟杀人并肢解尸体的残忍犯罪事实时,坐在旁听席上的人们唏嘘不已,其犯罪手段令人发指,几位女士不忍听下去,转身离开。
该案由市公安局钢都分局侦查终结,于2002年7月30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据介绍,邓基伟,男,1968年生,大学文化,捕前无业;宋某原系鞍钢集团弓长岭选矿工业公司工人;邓某为邓基伟的哥哥,原系沈阳铁路局鞍山火车站货运员。
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末,邓基伟在辽阳一饭店吃饭时,与该饭店服务员张某(被害人,女,卒年18岁)相识。1996年初,邓基伟在立山区经营歌厅时,聘请张某到其歌厅当服务员。同年3月末,邓基伟与张某在其住处因琐事发生争吵。邓基伟持啤酒瓶猛击张某头部,致张某当场死亡。次日,邓基伟用菜刀和手锯将张某尸体肢解。后邓基伟伙同其兄邓某将张某尸块分别弃置于辽阳市辽阳县孔家村和石灰窑村附近,由邓基伟将尸块焚烧。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张某系钝性物体打击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2002年3月,邓基伟通过他人介绍结识了王某(被害人,女,卒年28岁)。2002年3月27日,邓基伟以请王某吃饭为由,将王某约出后挟持到其租住的民宅内。邓基伟伙同宋某将王某捆绑在床上,邓基伟用胶带封住王某的嘴,并告知宋某看好王某。邓基伟离开后,王某将嘴上的胶带弄掉求救,宋某遂用盘子卡住王某的颈部,致王某死亡。次日,邓基伟回到现场,伙同宋某将王某尸体肢解。邓基伟向人借来一辆出租车,由宋某开车将装有尸块的袋子运到千山区七岭子村邓基伟舅舅家菜地掩埋。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王某系由于颈部受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后被用刃器分尸。
法庭上,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辩护,对检察机关认定的一些事实进行了质疑。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徐琼 记者 王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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