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他们不还钱只好打官司 妹妹:我为别人好反而被狗咬
30万毁了姐妹亲情
★本报记者 苏崇生/文 熊明/图
调查时间:
11月20日—12月1日
核心提示:
为了30万元,两个亲姐妹从无话不说到法庭怒目相视,金钱的魔力将亲情摧毁。但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她们都认为这场官司让她们名声受损,但却又坚定不移地表示:要把这场官司继续打下去……
事发对账还钱
彭水县万足乡卫生院职工余长会近3年来都在为自己与妹妹余长敏、妹夫石世全之间的官司纠缠着。
余长会今年45岁,上前年丈夫去世后,就一个人带着儿子过日子。她告诉记者,自己年近半百,辛苦了半辈子,起早摸黑,靠承包搞经营,好不容易赚下了一些钱。因为自己实在太忙,就从1991年2月起到2000年4月,分多次将钱交给自己的妹妹余长敏,由妹夫石世全帮助存入银行。到2000年4月事发时,共有存单31张,本金15390160元,另外还交给余长敏、石世全现金14950000元,请他们一一替自己保管。
余长会说:“她是一位心理上不设防的人,十分相信自己的妹妹和妹夫。”1999年丈夫去世了,家里开支增大,余长会想到了自己的积蓄。也就在这个时候发生了不愉快的事。余长会说,妹妹和妹夫开始还应她的要求同她一起对账还钱,但到最后,妹妹和妹夫开始支支吾吾,余长会此时才感到事情有些不妙。虽然大家都是姐妹,不好撕破脸皮,但她几次去找妹妹和妹夫对账并要求还钱,但几次都不欢而散。余长会很着急,她认为这是自己大半辈子的积蓄,这些钱就是自己与孩子下半辈子的依靠。
在几次与妹妹对账的过程中,余长会发觉自己有些存款在妹妹、妹夫转存时,户主名字被转成了妹妹、妹夫以及其他人的名字。余长会去问银行是怎么回事,而银行也说不出个所以然。
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多次讨要未果,余长会想到了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2001年,她以妹妹、妹夫非法占有自己的财物为由,向南川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希望警方追究他们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刑事责任,并将财物归还自己。随后,余长会又向南川市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其妹妹、妹夫负刑事责任。但经南川市法院审查,认为此案作为刑事案件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2001年2月26日,余长会转而向南川市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并同时将中国工商银行南川市支行列为共同被告。
余长会提出的诉讼请求为:判决妹妹、妹夫返还存款、现金及损失费共计20881660元,并请求法院追究中国工商银行南川市支行的连带责任。
向记者大倒苦水
对于余长会的诉讼请求,妹妹余长敏和妹夫石世全又是怎样说的呢?近日,记者在南川市采访了余长敏和石世全,两人一见记者就大倒苦水:“这是血的教训!我们真是像俗话说的那样,‘为别人好,反而被狗咬’”。
余长敏和石世全说:当初是因为余长会与家人的关系不好,她在彭水搞承包经营赚下的钱就托我们帮助她存入银行并保管。早就知道“亲兄弟要明算账”,每次帮她存入银行后,我们都要通知她一声,还经常对账。但到了后来,余长会不知为什么,说我们吃了她的钱,还到处乱说,坏了我们的名声。我们是亲姐妹,我们没有去太多计较,但想不到姐姐好狠心哟,要送我们两人去坐牢。现在官司经过一审,目前是二审,把我们拖得苦不堪言,我们本来是帮忙,反而惹来一场灾难,去应诉要花去大量时间,请律师又花去了很多钱,我们真不知道这是为什么。
根据余长会提供的情况,当记者问余长会的名字改为他人的名字是怎么一回事时,余长敏和石世全回答说:“因为当时余长会请他们帮她在南川买房子,主要是为了取款方便,所以将本该以余长会名字存的款项改为余长敏、石世全和其他人的名字。”
而余长会则告诉记者说:“余长敏和妹夫将我的名字改为他们的名字4张(笔)2200000元,将我的名字改为其他人名字7张(笔)4020000元,目的就是为了‘偷取’我的存款。”由此,她认为中国工商银行南川市分行也应负连带责任。但是,在开庭前,余长会又撤回了对工商银行南川市支行的起诉。
复印件不能作证
2002年6月,南川市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这桩案子,庭上双方激辩了两天,各有说法。
余长会请求法院判决余长敏、石世全返还存单折款13210160元,现金67750元,还要求石世全、余长敏赔偿损失8965元。
而余长敏、石世全则辩称,他们真是天大的冤枉,帮余长会保管的存折和钱已经如数还给了余长会,并且声称有余长会开具的收条和一系列的对账单。
法庭最后则作出这样的判决:原告余长会将以自己户名存入中国工商银行南川市支行的存单及现金交给被告余长敏、石世全保管属实,其中大部分已经返还,现仍在余长敏、石世全处保管的余长会的存单折款及利息计4717621元,所以,余长会要求余长敏、石世全两人返还现金4717621元的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余长会要求被告余长敏、石世全返还存单折款8492539元,现金67750元以及追收该款而造成的损失8965元,因收条系复印件,无充分依据证明,法院不予采纳。
官司打掉姐妹情
对于南川市人民法院2002年6月公开开庭审理后于7月28日作出的判决,余长会不服,转而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于上诉理由,余长会向记者介绍,主要是请求改判原一审作出的判决,要求二被告返还其存单部分本金13210160元和现金部分本金6775000元,共计19985160元及利息;赔偿自己为讨要该款而承受的损失8965元,同时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一、二审诉讼费。
这桩没有尽头的官司,亲姐妹的感情已彻底被毁了。余长会对记者说:“自己与妹妹从小一起在南川老家长大,从小在一起亲密无间,长大后自己工作和出嫁到彭水县,姐妹关系都很好。”事实上,她既表示这场官司要打下去,但又表示因为钱的事而搞得她们姐妹反目为仇而感到“心里不好受”。
妹妹余长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说:“我和姐姐从小一起长大,小时候姐姐处处护着我,后来姐姐到彭水工作、出嫁到彭水,回南川来都是住在自己家里,两人有说不完的话。”余长敏说,姐夫去世后,她很关心姐姐,希望姐姐回南川来住,并还出面为姐姐张罗买房。想不到搞到眼下这种场面,不仅弄得双方“受伤害”,而且“在邻居们面前也没有了脸面”。
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进行了新一轮辩论。到目前,这场官司尚无结束的迹象,而两姐妹见面也早已没了昔日的关怀,除了上法庭,两人不会再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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