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3日讯(通讯员 贾富彬 安杰 记者 董震)近日,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积极发挥职能,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
1998年,天桥区工行分三次与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本息共计8997余万元的10份借款合同;1999年该行又与济南某电信设备有限公司分别签订金额为319万元的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与济南某食物公司签订金额为33·3万元的借款合同。上述6个合同到期后,借款
天桥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一方面向天桥区工行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其加紧收集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加强与审判机关沟通,使案件得以成功审结。目前,已有5案由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单位被限期偿还借款本息。另有1案经法院调解达成还款协议,被告方被限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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