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12月3日讯 菏泽市首例“零口供”案近日在牡丹区法院审结。自始至终拒不交待作案事实的杨建刚,在司法机关掌握了其作案证据后,被以强奸罪(未遂)、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7年;与余刑1年零38天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4月18日,菏泽市吴店镇农民杨建刚,在菏泽汽车站附近乘上一辆出租车,自称去 牡丹区小留镇,当车行至吴店镇的一条偏僻小路时,杨建刚威胁女司机到后排座位欲行奸淫,因女司机骗他说自己有性病,杨建刚只好作罢。但杨建刚还是抢走了她18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两个月后的一天,这名女司机在菏泽汽车站辨认出了杨建刚,并立即报警。
杨建刚在被抓获后辩称,案发时他正在北京某公司打工,不具备作案时间。民警赶往北京,有关证人证实杨建刚“3月31日离开,4月20日回公司”。民警又调查了杨建刚的家人、邻居等,多人证实今年4月5日后杨建刚曾从北京回过菏泽家中。随后,民警在杨建刚的住所里搜出一部手机,经查正是受害人的。面对大量的证人证言及物证,杨建刚仍三缄其口,拒不交待作案事实。在“零口供”状态下,由于形成了一条扎实可靠的证据链,并且证据之间可以互相印证,8月29日牡丹区检察院对此案依法提起公诉。
据查,1989年杨建刚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1年7月被假释出狱。“零口供”并没有使他逃脱法律的制裁。
(李涛 常辉 金河)
中国万家企业免费试用企业邮箱。进行中!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