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北京某大学学生吴雪诉同班同学白山网络侵犯名誉权一案,结果判令被告白山3日内在搜狐网校友录上及全班同学面前向吴雪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原告19岁的北京女孩吴雪,是北京某大学二年级学生。在法庭上,她情绪略带激动,向法庭诉称:本案被告白山是她大学同班同学。今年1月,白山跟与吴雪关系很好的一个女同 学单某开始交往。9月份的时候,单某认为二人感情不合,就提出与白山分手。结果,白山却认为是吴雪在他与单某中间作梗。10月19日,白山在搜狐网的校友录上公开发表大量针对吴雪的留言。吴雪认为这些留言语言龌龊,不堪入目,侮辱了她的人格,严重损害了她的名誉权,而且对其人身造成巨大的威胁。吴雪要求被告白山在搜狐网校友录上及全班同学面前郑重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吴雪根据初中时学习的法律知识,把校友录上的留言拷贝到自己的磁盘里作为证据保存起来。当她得知2001年4月1日,最高法院规定合法的偷拍、偷录可作为证据使用,于是在10月23日,白雪带着录音机去问白山校友录留言的事,白山承认留言是他写的,这些都被吴雪录了下来。在举证时,吴雪向法庭出示了校友录留言的拷贝文件以及录音磁带。
被告19岁的白山在法庭上答辩称:吴雪提供的录音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在搜狐网上的留言是其一时冲动写下的。同时,白山认为,吴雪在10月21日找其问起这件事时,还当众打了其一耳光,这也是违法的,而且这让白山丢尽了作为男子汉的尊严,这种精神损失并不比5000元钱少。
吴雪承认确实因为生气而动手打了白山,可当晚,白山再次登录搜狐校友录,对吴雪进行谩骂。这是吴雪不能容忍的,所以吴雪于今年11月1日在宣武区法院立了案,将白山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白山在校友录的留言行为,已构成对吴雪名誉权的侵犯,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同时认为,在此过程中,吴雪动手打人质询白山行为欠妥,但白山对此没有提出反诉,法院不予处理。遂判令被告白山3日内在搜狐网校友录上及全班同学面前向吴雪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根据最新统计,中国网络使用量已居全球第二。从这个意义上说,本案的判决对制约网上言论,净化网络空间,规范网络运营是十分有益的。何向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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