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柳州讯 (记者王缉宁) 近年来,广西省柳州市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无视《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不择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导致消费者投诉不断,并呈上升趋势,商品房投诉成为新热点。为此,该市消协昨日发出了今年的1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房时要谨慎,认真查验开发商的相关证件。
今年7月以来,柳州市消协接到众多的商品房投诉,内容包括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面积“缩水”、公摊面积不合理、出现房屋质量问题不予解决、愈期办理产权手证及相关手续等。更为严重的是,个别开发商在未取得开发资格的前提下,竟欺骗消费者,向他们收取“预售房款”。
柳州市消协秘书长陈彦光告诉记者,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要查验开发商“一照”“五证”和“两书”,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内(外)销售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不能光看广告,要深入实地进行核实;
在签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每一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切忌草率,必要时可请律师把关;无论现房还是期房,都应将开发商的承诺、销售广告或宣传资料上明示的事项、配套设施设备、住房的设计图纸、住房面积、约定的误差范围、房产证取得的期限和商品房的质量违约责任等内容一并写入购房合同中,以确保合同的公正、公开、合理合法;
购房时别忘了及时向开发商索取并妥善保存好原始相关资料,如合同、发票收费凭证和协议等,以免出现纠纷时找不到证据。在健全和完善法律的同时,消费者还应学习一些相关法律,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作者:王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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