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骆南华) 到12月2日止,被供电部门剪断电线后,广西省平南县公路局大院已连续7天用不上电了。该县公路局的有关人员认为,这是因为该局在公路执法时“得罪”了县电力公司而招致的“报复”。
今年11月19日,平南县电力公司城区供电所送达该县公路局一份催交电费的通知,称公路局10月~11月欠了电费6000多元。公路局办公室主任黄茂才明确对来人说“局里并没有 欠电费”。
到第二天,城区供电所又来了两人,送来“停电通知”,确定公路局欠电费是3400多元,供电所将于11月25日进行停电催收。认为没有欠电费的公路局办公室拒绝签收这份通知。来人告诉黄茂才:“这是电力公司的领导交代做的。有什么问题让你们局长和我们经理说吧。”
到11月25日,见公路局仍未缴纳“欠费”,当天下午城区供电所便派人到公路局大院剪断了电线。
平南县公路局党支部书记周长贵认为,该局“从来没有欠过任何应合法缴纳的电费”,但他们拒绝过供电所向他们收取的“不合理的电费”。
据他介绍,平南县电力公司城区供电所一直负责对县公路局大院提供办公、生活用电,历年来每月的电费收取,双方均默认在总用电量中,按1000度为商业用电计费(每度0.7元多),剩余的按生活用电计算(每度0.4元多)。
但到今年9月份时,公路局在划拨电费时发现,在5~8月的4个月电费中,供电所在没有通知公路局的情况下,就决定按用电总量的80%收取公路局的商业用电费。公路局认为,仅这4个月,供电所就多收了他们4800多元的电费。
公路局马上派人到城区供电所提出异议,经双方协商后,供电所同意按总用电量的50%来计算商业用电度数。
谁知到了10月份,公路局又发现了他们更加不能接受的事实:从该月起,城区供电所又决定按总用电量的100%来计收该局的商业用电量。面对这种情况,县公路局仍按以往的方式划拨电费,拒绝支付供电所额外加码的商业用电电费。经几次催收无果,终于引发了“剪线停电”事件。
据悉,平南县公路局只有一个总表,供电所收取的电费包括了局办公楼、宿舍楼的用电,也包括了24户职工集资楼(其中有10间铺面出租)的用电。
公路局的有关人员解释说,原来定额的每月1000度商业用电,是因为局大院里曾有过一个汽车修理厂,但早在1995年就搬走了,这每月的1000度商业用电却从来就没停收过。现在局里交纳的“商业用电”电费,实质上就是这10间出租铺面的用电,供电所3次任意估计商业用电量的收费方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记者为此采访了城区供电所的副所长吴锦钧。她说前两次对公路局商业用电量的调整,是所里自行调整的,因为公路局的生活用电和商业用电一直没有分表,“在没有了解具体情况下,先试行按比例收取”。她同时称,公路局的职工集资楼“都没有办理用电手续。即使电费收错了,也应先交”。如果“上面”都协调好,“收错的电费可以退回”。
平南县公路局局长莫祖江认为,城区供电所突然对该局加码商业用电量,进而剪线停电,“主要是公路执法和电力公司有过磨擦。”
导火索是在今年4月份,县公路局的征稽部门曾查扣过县电力公司的一辆没有任何规费的运水车,在电力公司的领导出面后,才暂时把车放了行。5月后便引发了一系列的提高商业用电事件。
12月2日,记者就此电话采访了出差在深圳的平南县电力公司经理黄诏。他说对县公路局采取停电措施,“欠电费是主要的原因。电力公司从来都是公事公办,说报复公路局是不可能的、是别人想象出来的。”他认为,以前根据总用电量的比例收取公路局的商业用电数,“都是错误的。按规定应该全部按商业用电标准收取费用”。
停电事件还没有结束,平南县公路局也开始不给县电力公司“面子”了。
11月27日,县公路局的征稽部门依法查扣了县电力公司一辆13吨大吊车。该车从1991年起就从未交过交通规费,累计欠费800多万元,征稽部门对电力公司开出了20多万元的处罚决定书。11月29日,又查扣了电力公司一辆欠交通规费两年的运水货车。莫祖江说,该县电力公司“很多车辆根本上就不交交通规费”。电力公司经理黄诏表示,他们对这一系列问题正考虑一个解决的途径。
目前,对该县公路局的供电仍未恢复。作者:骆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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