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名专门在夜间抢劫妇女的团伙成员,分别被四方法院判刑。
今年1月2日凌晨,从东北来青的焦某、徐某在北仲路一住户楼前潜伏,看见一名女青年经过,他们突然冲出来抢走1700元现金和手机一部。两人又伙同他人,用揪头发、掐脖子、捂嘴甚至按倒在地猛打等恶劣手段,先后作案9起,抢劫1.4万余元。
主犯焦某和徐某分别被一审判处14年和13年徒刑,并被判决不得假释。(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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