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河豚送上法庭的人
深信“河豚食死人还难过买彩票中奖”的常乐人李仕军自从被关进了看守所后,再也不敢说过去常常挂在嘴边那句“拚死食河豚”的玩笑话了。因为他想不到自己卖出的40公斤河豚酿造了陆川县平乐镇“11·10”食河豚中毒惨案,造成22人中毒,2人死亡。他也于日前被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提起公诉。
今年28岁的李仕军,是个个体鱼贩,时常到北海收鱼货加工批发出售。他看到许多北海人加工河豚出售,许多当地人敢吃河豚,便于去年8月起开始收购并制售河豚。他把收购来的河豚切头割皮,晒干当咸鱼卖。
去年11月7日,时常找他做生意的玉林市个体鱼贩杨建辉来找他买鱼,他便将加工好的40公斤河豚干鱼以每公斤9元的价格卖给了杨建辉。这些被称为“鸡腿咸鱼”的河豚干几经转手,两天后流进了陆川县平乐镇和北流市塘岸街个体户的零售点上,9日卖出后,次日当地医院里便陆续出现了中毒症状的病人,经查为河豚中毒。22名中毒者中,两名严重者死亡。
4天后,陆川县警方找到了李仕军。去年12月,他被陆川县公安局正式逮捕。此案最终由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这是北海市首例因出售河豚致人死亡而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河豚味美拚死要吃
河豚肉美、质嫩、营养丰富,一直是美食家的佳肴。然而河豚又含有毒性很强的麻痹性神经毒素,人吃后会中毒,一般表现为肢体麻木无力,瘫痪,严重的会导致中枢麻痹引起呼吸衰竭而死亡。
早在1990年11月20日,国家卫生部颁布的《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河豚鱼有毒,不得流入市场。广西区工商局和卫生厅也曾于2000年下发“关于查处非法制售河豚毒鱼的通知”,严禁制售河豚。
然而在北海,本地人一直有吃河豚的习惯,市场上也常见河豚堂而皇之地摆在台面上卖。与此同时,每年都有中毒事件发生,死亡案例也不少。北海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告诉记者:河豚中毒的病例每年都有,中毒者多为北海本地人。医生介绍,其毒目前尚无特效解药,发病后,治愈率极低。食用者中毒后多则8小时,少则1小时即可死亡;如抢救及时,可以挽回生命,但有可能留下关节疼痛的后遗症。
法律拒绝“拚死吃河豚”
“虽然并不是所有河豚都有毒,但为了群众的生命安全,我们执法时对河豚的态度是‘格杀勿论’”。北海市工商局和北海市卫生防疫站的执法人员都这样说。这两个部门每年都查处收缴大量的河豚。就在记者采访的当天,食品卫生执法人员刚刚从北海市化肥厂附近和疏港大道旁收缴了1500公斤河豚干,并把它们全部销毁。
记者了解到,按照我国水产品生产有关法规规定,河豚鱼因特殊情况需进行加工食用的,在有条件的地方,指定在允许生产的地方集中加工,这种特殊情况便是外贸出口。加工企业必须持外贸订单才能加工生产,然后通过严格的海关检疫才能出口。
按法律规定,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许加工生产及出售河豚鱼干。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李仕军一案有很好的警示意义。一般鱼贩和餐馆偷偷卖河豚,都要事先告知顾客其毒性,要求食用者如果出事自行负责。所以一般出事后顾客都不会找出售者的麻烦。但这一案例告诉人们,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那么只要是出事,谁也无法用这种承诺来推卸法律责任。作者:韦继川 许海鸥
中国万家企业免费试用企业邮箱。进行中!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