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高志海)王先生应朋友之托,将饮酒过量的另一朋友送回家,可谁知行车途中这位朋友竟会从车上摔
下致死,王先生也因此惹上了官司。笔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王先生赔偿死者妻子何女士死亡赔偿金、误
工费共计2万余元。
去年11月25日晚,为贺乔迁之喜,王先生与何女士丈夫等十余人到同事刘某家祝贺。晚饭后准备回家时,刘某考
虑何女士丈夫饮酒有些过量驾驶摩托车回家不安全,而王先生开 的是小型客车,便问王先生是否可以用车将其送回家,王先生
未假思索地表示同意。可途中,何女士丈夫不慎从车上摔下,后因伤情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6月,何女士起诉至法院称,丈夫的死亡给自己带来巨大痛苦,故要求王先生赔偿死亡补偿、精神抚慰、误工等
费用合计10万余元。王先生认为,何女士丈夫是搭乘自己的车,车门已关好,是何女士丈夫自己开门从车上掉下来的。此事
与自己无关,故不同意诉讼请求。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应同事刘某要求,同意将饮酒后的何女士丈夫用自己所开汽车送回家,即应在送其回家时
履行照顾的注意义务。王先生所驾汽车行驶过程中,何女士丈夫从车上摔到车下受伤致死,王某没有充分履行注意义务,致使
何女士丈夫未能安全到达目的地,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据此,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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