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金彪
编辑点评: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婚姻登记处颁发的证书无疑具有法律效力,大意不得,因而事先核实相关情况,当属分内之事。可见,婚姻登记承诺制不无转嫁责任之嫌。
新闻背景:为加强当事人提供真实证件的意识,昨日南京玄武区民政部门正式对外宣 布推出登记承诺制。
据介绍,这种承诺制是指新人在办理登记手续的时候,除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还要在一张写有“本人提供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正式有效,如有假,责任自负”的承诺上签字按手印。
在该区婚姻登记处,一位正在签字的小伙子说,结婚离婚不用单位开证明将是大势所趋,这就要求当事人必须具备很高的自约意识,而这一做法又可以避免部分不自觉的人希望用假证件以蒙混过关的做法,挺不错的。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介绍说,虽然是承诺制推出的第一天,可来办理结婚离婚手续的人都很配合。
玄武区婚姻登记处有关负责人说,此举主要是为加强当事人提供真实证件的法律意识。另外,现在南京人口的流动性很大,万一有人提供假证件,登记部门很难鉴定,有了承诺书,登记部门也算有了自我保护。
这条消息乍看很令人振奋,是否意味着该区首开先河不用单位证明呢?但经记者调查后发现:上文中“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中的“等”还是包括单位证明,也即可以这样理解:结婚离婚登记时,除了“单位开证明”这一环节不可省外,又额外增加了一个环节。
中国人结婚离婚登记手续太繁琐,正因如此,“结婚离婚将不用单位开证明”的消息才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反响和支持,玄武区民政部门这时推出一个婚姻承诺书难免引人注目。多签一个字、多按一个手印对喜气洋洋的新人和下定决心的离婚者都不是难事,但的的确确,这种承诺书无疑是使登记手续更加繁琐了。
登记部门的出发点倒不难理解,用新闻中玄武区婚姻登记处负责人的话来说:有了承诺书,登记部门也算是有了自我保护。这句话如果不算推卸责任的话,那么这个承诺书是否真的能“保证证件的真实性”呢?答案应该是“傻瓜式”的:如果有人提供假证件,他是绝不会吝惜再在这个承诺书上多按一个手印的。况且,从法律责任上说,当事人当然应对自己提供的证件负责,一旦出现假证骗婚,被推上法庭的肯定是他本人而不是登记部门,登记部门并不会因有无一张婚姻承诺书(确切说应称“证件承诺书”)而丧失自我保护。这个道理应该很明显。当然,出自善意的提醒,登记部门完全可以将“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件正式有效,如有假,责任自负”张贴在醒目处,而单独把这句话制成一个承诺书什么的就未免多余,既无法律意义又无实际价值———画蛇添足的形式,不搞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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