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东方)西安嘉元房地产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张新民伪造公司法人代表的《授权书》、《委托书》和董事会决议,从银行套取3500万元贷款,嘉元公司知情后,将此事投诉到西安市市委、市政府。日前,犯罪嫌疑人张新民被依法逮捕。
私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53岁的犯罪嫌疑人张新民,西安市长安区人,除担任嘉元公司副董事长职务外,他还是西安汽车工业公司经理。
1997年12月,张新民与香港嘉侨企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合作开发西安南门外围墙巷55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西安汽车工业公司以13.45亩土地入股。次年7月,双方共同注册成立了“西安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公司成立第二个月,张为骗取更多资金,在嘉元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陕西某房地产公司法人柳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汽车工业公司在嘉元公司的股权以1610万元转让给该公司,并让柳某以嘉元公司围墙巷55号的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内容,在西安某银行获取贷款3500万元。
伪造申贷证明文件
在申办第一笔1000万元贷款时,张明知自己用于贷款的抵押物围墙巷55号13.45亩土地早在1995年分别抵押给了建行和工行,却仍然让柳某以这块地在银行办理首期1000万元的抵押贷款。为顺利取得贷款,张私自伪造了嘉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董事会决议》、《授权书》等有关申贷证明文件。因为没有《土地证》,张和柳某商定先将北郊汽车二厂(汽车工业公司的下属企业)的21亩土地抵押给银行。1998年10月,柳某从银行拿到了首期900万元贷款。随后,柳某在未给银行提供任何抵押物的情况下,分别于1999年1月、8月从某银行轻松拿到了剩余的2600万元贷款。
涉嫌“贷款诈骗罪”
2001年12月,嘉元公司获悉张新民的有关问题后,投诉到西安市市委。2002年1月,市委有关领导责成西安市公安局调查。在经过前期大量侦查之后,10月25日,张新民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刑事拘留。侦办此案的西安经侦支队一大队的曹建民说,对张新民实施拘留时,张除过涉嫌“贷款诈骗罪”,还涉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经查,1998年8月和10月,张两次向柳某索贿20万元,其中的9万元以个人名义借给了西安汽车工业公司财务使用,其余钱款被张侵吞。1994年,张在与另一公司合作开发围墙巷55号房地产项目期间,从该公司支付的300余万元的前期费用中侵吞28.7万元。此外,1999年张的儿子从汽车工业公司借走13.8万元,这笔钱只归还了10万元,3.8万元被侵占。
11月29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新民,12月2日,张被依法正式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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