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拓峰)位于西安市农林巷10号的西安市农业局家属院,最近因天然气泄漏于12月3日下午3时停止供气,天然气公司要求住户缴纳高额的维修费。对此,住户提出质疑:天然气管道维修费到底由谁缴?
该家属院家委会主任石满贵说,天然气公司12月3日检查出院内管道漏气,便停止供气,并要求住户缴纳8600元,找抢修队抢修,否则就不给供气。
对于收取这么多的费用,住户们提出质疑,漏气管道在室外,更何况住户早就缴纳了“初装费”,即使有问题,也是天然气公司施工质量的问题,怎能再让住户掏钱?
对此,西安市天然气总公司第二销售公司的副经理李力称,依据建设部建城[1999]259号文件和省物价局陕价管发[2002]88号文件精神,天然气用户“建筑红线”内安装的用气设施产权属于用户,线内的天然气管道维修应该由用户来承担。该家属院内的管道在“建筑红线”内,所以应由住户掏钱维修。他还纠正说应该是9000元,而不是8600元。
但是记者发现,建设部建城[1999]259号文件中对供气设施产权的界定条款并没有给出具体标准,而是留作空白。这说明对于设施产权的分界点应该由天然气公司和用户相互协商确定,这就得看该小区当初的供气合同是如何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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