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上午10时,在庄严的漯河市源汇区审判法庭,对于少年犯梁某、祁某、齐某三人来说,既是被判刑的日子,又是新生的时刻:当法官判处他们有期徒刑执行缓刑后,他们又被法官护送到了新的工作岗位。
3个少年犯均是叶县人,因预谋抢劫出租车未遂,被警方逮捕。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祁某、齐某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因三人均未成年,且属于犯罪未遂,故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
受理案件后,源汇区人民法院院长张献国、副院长侯勇对此事十分重视,三名被告人尚未成年,怎么样处理可能会影响到他们的一生。预防与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全社会的责任,法院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尽可能减少青少年犯罪。
考虑到3名少年犯没有经济来源,且自控能力差,如果没有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帮教措施,他们有可能重新犯罪。为此,法院方面多次与厂矿联系,为三个少年犯找工作。后来通过全国劳模、漯河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郭转运的牵线搭桥,三人被一家驾校接纳。
庭审结束后,三名少年犯面对来接他们的郭转运和驾校负责人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们表示,一定要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法院此举也受到当地群众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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