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前天,中原区人民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王金中有期徒刑4年,原因是他盗割了使用中的500余米电线。
王金中是项城来郑务工人员,偶尔听几个老乡说割电线可以换钱,就心动了。经过踩点,今年7月11日晚,王金中和几个同伙驾驶着三轮车,来到中原区沟赵乡枣陈村的玉米地里。夜幕之中,几人迅速割断了枣陈村正在使用的低压电线,割走电线532米。在返回的途中
据介绍,王金中等人盗窃的两种电线一种重30.5公斤,价值488元;另一种重17公斤,价值2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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