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12月3日)下午,陈女士的儿子吃了从广州某购物广场海珠店买来的烧鸭后腹痛腹泻,陈女士检查烧鸭包装上的标签时发现生产日期竟是前年的1月18日,而保质期是前年1月19日。该超市曹经理解释称烧鸭没有过期,是电子条码秤出了问题。
消费者投诉:烧鸭竟是前年产
昨天(12月4日)上午,一位姓陈的女士向本报投诉称,前日下午她母亲从海珠区的某购物广场买了一只烧鸭。晚饭前陈女士10岁的儿子先吃了部分鸭肉,不料半个小时后感到腹痛并腹泻不止,家人非常着急于是将他送往医院。当时她即刻打电话到超市,超市曹经理告诉她先送孩子到医院,次日再到超市处理相关问题。
昨天上午,记者看到了陈女士提供的烧鸭包装上的条码标签,发现上面生产日期标注的是“2000年1月18日”,保质日期则是“2000年1月19日”。
商家辩称:电子秤打错时间
记者随后和陈女士赶往该购物广场,办公室里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对陈女士的话表示怀疑。他说小孩吃了那么一点烧鸭半个小时后就腹泻未免太夸张了,除非是烧鸭里放了泻药。这位李先生还称,如果陈女士能够拿出充分的证据,超市就赔偿,否则毁了超市声誉就要陈女士赔偿。
昨天上午,记者在去该超市办公室之前也买了一只烧鸭,发现外包装的标签上生产日期是“2000年1月19日”,保质期是“2000年1月20日”,均比陈女士买的晚了一天。同时记者看到,橱窗内的工作人员正将刚刚称好的一只烧鸭放到卖台上,而上面贴的标签所注生产日期也是“2000年1月19日”。
赔偿问题:尚未完全谈妥
昨天上午11时左右,该购物广场海珠店的曹经理赶到办公室。据他解释,是因为该超市电子条码秤有故障造成的,鸭子确实是现做现卖的。
据曹经理介绍,超市以前也处理过类似事件。昨天下午,记者与陈女士通电话时得知,超市已经赔了她51元的医药费和打的费,并还退还了6.5元的烧鸭款,因为陈女士急着出差没来得及商讨具体事宜。曹经理称等陈女士出差回来后继续协商赔偿问题。宋慕新梁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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