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邓萍 屈弓)昨日上午,全市各界欢聚一堂,隆重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市委书记黄镇东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强调要进一步增强宪法根本大法意识,认真贯彻宪法精神,自觉维护宪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实施依法治市。
黄镇东在讲话中指出,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进一步增强宪法根本大法意识,认真贯彻宪法精神,自觉维护宪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实施依法治市,为加快推进富民兴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有力的法 律保障。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府法制办、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分别就认真贯彻实施宪法作了发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烈主持会议
市领导王鸿举、张文彬、姜异康、滕久明、聂卫国等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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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赋予公民那些权利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些什么权利是宪法赋予的?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人身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一不小心违宪了
本报讯(记者邓萍屈弓)熟悉宪法吗?知道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吗?记者昨日在街头的随访发现,真正了解宪法、掌握宪法的市民很少。
在被调查的20个人中,16个人知道有宪法,但他们很难说出宪法赋予了公民什么权利。
有关法律界人士说,长期以来,宪法在我们的生活中,并没得到普遍的运用。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对公民的权利义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因此具体操作起来显得比其他实体法困难。这导致了生活中违宪现象屡屡发生。
据有关法律界人士指出,就公民本身而言,家庭暴力,不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不准妇女出门工作,这些都是违宪行为。就是公民出门过马路乱闯红绿灯,也有违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
事实上,很多地方法规也存在违宪现象。比如物管条例要求业主必须选择一家物业管理企业,有违宪法赋予公民的财产支配权。
宪法监督关键词
关键词之一——立法
如何防止立法上的违宪,是人大的重要职责。各项基本法律是宪法原则的具体化,不能与宪法相抵触。但是,我国立法的主体很广泛,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法律外,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可以制定规章,地方人大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可以对法律进行司法解释。在这个庞大的规范性文件体系中难免有与宪法抵触的内容。此外,部门立法者在制定各种规则时,从自身利益出发,导致利益维护的失衡。
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立法监督上,近年来为此建树良多。在重庆市物管条例的立法中引入律师起草条例草案的机制,这种以律师特殊身份及专业才干杜绝部门利益影响法律公正性做法,在全国开风气之先。与此同时,立法听证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项目建议等举措也相继推出。
关键词之二——审议
监督宪法实施不仅表现在立法上,也表现在监督权利机关依法办事上。
重庆市人大对“一府两院”三家的工作所实施的审议监督,成为近年市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亮点。在1998、1999两年对这三家进行的审议中,有两家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报告未获一次性通过,这是市人大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对“一府两院”产生很大震动。由于“一府两院”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视,今年以来代表提出的社会保障、路桥收费、校园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热点问题都逐步得到解决。(屈弓 邓萍)
从“法制”到“法治”
1998年修宪已定格了我国“法治”这一重要概念。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韩德云律师说,这次修宪在总纲里加上了这样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韩德云律师强调,人们习惯于用“法制”这个概念来阐释依法治国,而98修宪已定格了“法治”这一概念。从“法制”到“法治”,一字之差,意义重大。
韩律师解释,在英语词汇里,“法制”的“法”只是统治的工具(Rule by law),这意味着统治者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而“法治”的“法”则是至高无上的(Rule of law),任何人,包括国家领导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韩律师认为,即使从世界范围来看,我国宪法的立法原则也是先进的。但目前面临的问题是宪法如何得到实施。目前我国不仅没有专门审查违宪行为的法院,普通法院也不受理以违宪名义提出的诉讼请求。因此,宪法监督是我们需要解决的一个大问题。
(屈弓 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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