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鹏) “招聘单位将我的求职材料弄丢了,我能不能要求索赔?”昨日,读者王纺女士向本报投诉。记者在咨询有关法律界人士后得知,如果因此发生不良后果,应聘单位将承担民事责任。
王女士称,前几天,她从报纸上看到一家民营企业招人,要求应聘者将个人材料邮寄至单位。于是,她便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登记照等资料寄到该公司。该公司收到材 料后通知她去面试,不久公司打电话告知其未被录取。
由于资料中有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物,多了个心眼的王女士便要求公司将个人资料退给她。公司告知其资料已经建档,不能取出来。她觉得没有道理,便主动到公司协商。谁知公司人员竟告诉她资料弄丢了,现在正在找,如果有结果会通知她。
王女士认为,资料中有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如果弄丢的材料被他人捡到,做一些有损于自己的事就麻烦了。
市辉楚律师事务所夏刚律师认为,应聘者将材料交给应聘单位后,该单位对材料负有保管义务。因单位疏忽大意使求职者材料丢失,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有损害事实的发生,王女士还可向该公司请求赔偿。
中国万家企业免费试用企业邮箱。进行中!
踊跃投票“双十”企业精英评选,中华企业管理英雄向你亲授商机!
订阅短信头条新闻,第一时间、突发事件、重大新闻尽在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