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家住合肥市琥珀山庄的孟某做梦也没想到,把房产证借给朋友使用,竟让她惹上了两起官司。日前,孟某已向检察院递交了申诉书。
1999年11月15日,孟某的朋友范某来找孟,说需要筹钱还货款,已经有人同意借钱,但是要用房产证抵押,希望借用孟某的房产证。第二天下午,范某来取房产证,并拿出一些材料让孟某签字,说是借用房产证要有本人同意的书面证明。孟没有仔细看便签了名。
一个多月过去了,孟某索要房产证,但是范某总是推拖。
2000年3月,一位李小姐找到孟某,要求她偿还借款17.5万元。孟感到十分诧异,她从未见过李某,怎么会借她钱呢?等到李某拿出“证明”,孟某大吃一惊:原来范某让她签字的材料竟是与李某的借款协议、抵押担保协议和授权委托书。而且范某已经拿着这些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他项权,李某也已将17万元现金转入范某的银行账户。
2000年4月5日,李某将孟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一、二审法院均认定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判决孟某偿还借款17.5万元及诉讼费用。孟又将范某告上法庭,要求范某偿还欠款并承担诉讼费用,法院判决范某偿还欠款及利息共21万余元。但是,此时范某已是人去楼空。
(马超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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