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下午3时许,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根据群众举报,调查并处罚了招用童工的燕水鞋面加工场,同时责令老板在5日内将童工安全送返原籍。
这个加工场是一家手工作坊式的小型加工企业,位于福州仓山区胪雷安前爱情路243号。记者现场发现,除了一层约15平方米用做车间外,其余空间都是用塑料板在房屋周围搭成约70平方米的简易工棚,近40名工人就挤在这里制鞋面或刷鞋胶。
一个满脸稚气的小女孩(如图)引起了劳动监察人员的注意。刚开始,她一口咬定自己是1986年1月份出生的,只是跟随在这里上班的母亲来福州游玩。她身边的老板也反复强调小女孩说的是事实。经过执法人员的反复劝导,小女孩终于说出真相。原来她姓胡,1988年11月出生,今年刚满14周岁,是江西省杨圩镇石门村人,今年9月经同村人介绍到这里打工,属于“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无暂住证、无婚育证等)。她每天干的是鞋面钩线活,老板始终没有跟她签订劳动合同。就连每月的工资有多少她也不知道,说是存放在老板那里,以后用钱的时候跟老板要。
此外,劳动监察人员在工棚里还发现至少有五六个未成年人在此打工,当被告知有人来检查时,他们立即从工棚后门溜走。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有关条例,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当场对这家加工企业下发《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并按照有关规定,责令老板在5日内将小女孩送回原居住地交给其父母,所需的交通及吃住等一切费用均由老板负责;责令该老板今天下午携带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外来工求职证(或就业证)、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到监察支队接受询问。如果逾期不到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将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予10000元以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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