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重庆市渝中区法院获悉,挪用公款炒股的唐群力居然把自己“炒翻”了。法官说,唐群力挪用公款133万元炒股,换来的结果是5年零6个月的徒刑。
被捕前,唐任职于原渝中区商业设施综合开发建设公司(简称网点公司)总经理岗位。
1998年5月,时任总经理的唐群力见不少人在股市上赚钱,便萌生炒股赚钱念头。于是找来公司会计陈某、重庆市易成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经理贺某,合谋挪用公款炒股。当年6月,唐利用其负责筹集一建设项目资金的方便,伙同陈某以公司名义从渝中区中山饮食服务公司借得人民币80万元,并先后划拨到“易成”公司账上,用于三人炒股。
随后,由于所购股票陆续出现亏空,1998年12月到2000年7月间,唐群力和陈某采用私自购买空白支票加盖印章的手法,先后5次将公司20.7万元划至“中山”公司用于支付80万元借款的利息。其间,唐群力和陈某采用同样手法,先后3次以易成公司名义向网点公司借得53万元,并由陈某和贺某负责炒股。
2000年底,股票上出现的亏空让三人坐立不安。为了翻回本钱,陈某和贺某从这笔钱中提出19万元用于购买彩票,结果全部打了水漂。2001年1月9日,陈、贺携带最后的15万元离开重庆,前往成都躲避不久后案发。
在公安和检察院的强大的压力下,陈、贺两人先后自首。当月26日,唐群力被公安机关传唤。至此,他们挪用的133万元公款用于炒股损失86.3万元,买彩票损失19万元。(见习记者 陈能雄 实习生 韩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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