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汕头12月5日电(记者张肄文)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嫌疑人、广东潮阳桂光(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
桂溪,近日被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法院审理认为:张桂溪决定并指挥其经营的单位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张桂溪所属的潮阳市桂光(集团
)有限公司于1999年7月至2000年6月间,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 的情况下,让魏某等人以潮阳市光正工贸有限公司等
34家企业的名义为其下属11家生产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51份,税额人民币1.3亿多元,并已全部抵扣税款。
在没有实际交纳税款的情况下,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000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桂溪决定并指挥其单位潮阳市桂光(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虚开增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其行为构
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作为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刑事责任。鉴其有自首情节
和在坦白交代本人犯罪的同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协助动员他人配合税务检查,补交税款的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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