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阿木)为争生意与人发生了一点小过节,一20岁出头的年青人当晚竟被十余人围殴致死。历经7年多后,犯罪嫌疑人终被抓获,并被送上审判台。昨日,此案有了初步结果,检察机关指控3疑犯中,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判无罪,其余两犯均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刑15年和5年,并且赔偿死者家属4万余元。据了解,死者家属对民事和刑事部分判决均不服,将分别提出上诉和申请检察院抗诉。
回放:青年惨死刀棒之下
1995年3月18日上午8时左右,广东省吴川市人李康寿和隔壁轮胎店老板彭某为争客源发生了口角。当晚,十几人突然手持铁管、西瓜刀来到店内找李算账,李康寿忙往外跑,待其冲出门口后,又被凶手追上狂殴,更有人举起西瓜刀朝李康寿的腰背部砍下致命一刀,李康寿倒在血泊中,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时年李才20岁出头。
曲折:苦等七年等来审判
事后,李康寿的家人认为惨案是由彭某主谋的。1996年9月,彭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但一个多月后,彭又被释放了。李的家人不甘心,6年以来不停申诉,最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在有关领导的直接过问下,2001年2月、5月和7月,林某生、彭某及林某强等3名嫌犯先后被警方刑事拘留。2001年10月,检察机关对此3人提起公诉,指控彭某带领林某生、林某强、林某养等人将李康寿殴打、刀捅致死,已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同时,李的家属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3被告人赔偿死亡补偿金丧葬费4000元,赡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60万元。
判决:一名嫌犯被判无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生、林某强因一点小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另,法院认为:因为彭某的工人刘某、彭某两个妹妹、彭某的朋友和彭某的舅父均证明彭某不在案发现场;而虽然死者李康寿的老板易某、同案犯罪嫌疑人林某生、林某强、林某养等4人的证言与供述均证实是彭某指使人将李伤害致死,但其证言与供述相互之间有差异和矛盾,故不能采信。所以本案指控彭某纠集并指使他人将李伤害致死,证据不足。
据此法院判决:彭某无罪;林某生、林某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刑15年和5年,并共同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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